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单价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4-W3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交付(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批 |
根据实际需要 |
777598.48 |
777598.48 |
第一部分采购需求表内物品根据甲方需求白天(9:00-17:00)3小时、夜间(17:00-9:00)5小时送达 ; 第二部分预储需求明细表内物品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福州闽侯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四、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特殊资格条件:无
五、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如对技术经济参数、单价、资格条件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同时提供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递交,联系邮箱:******
1.邮件主题: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①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3);②营业执照(盖章);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冯先生
办公电话:0591-******
附件:1.需求计划表(1-1、1-2)
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