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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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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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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