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答疑及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永春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永建招字[2025]010号),现发布答疑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
1、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的落款日期被填为2025年04月18日,是否由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修改该落款日期?
答复:可以自行修改。
2、问题: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答复:临水临电接驳口信息(位置)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3、问题: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问题: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本项目效果图”,请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复:项目效果图中标后由发包人另行提供。
5、问题: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地勘报告资料”,请提供“地勘报告资料”。
答复:地勘报告资料已随本补充通知上传附件,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阅下载。
6、问题:本项目招标范围是否包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请明确。
答复:具体详见已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控制价文件。
7、问题:未按闽建(2024)9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复:《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随本补充通知上传附件,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阅下载。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5.条款 工期要求”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1计划工期”修改为:总工期为2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2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