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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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智能座舱产品100万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北侧、桂花路西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000万元,新增年产智能座舱产品100万件。 | 1.本项目清洗废水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 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 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开发区众博宠物诊疗中心宠物诊疗1500例项目 |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008-149、1008-150号 | 昆山开发区众博宠物诊疗中心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30万元开展动物诊疗服务,预计年接诊宠物1500例。 | 1.本项目宠物服务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有限公司处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有限公司芯片生产线封装测试工段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郁金香路499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200万元,对现有芯片生产线封装测试工段进行技改,通过技改稳定产品品质、提高产品的合格率。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年芯片规模封装600片 | 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达《半导体行业******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有限公司水溶肥、除草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155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实施水溶肥、除草剂生产线技术改造。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冷冻机产生的废水经现有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车间地面清洗,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及表2标准。蒸汽冷凝水冷却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要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昆山高铁南站,小澞河路段(创业路—站南一路) | 昆山市交通工程发展中心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8829万元,实施昆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提升改造工程,完善路网结构,改善出行条件。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